(一)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感受能力(色调、色相、冷暖、明度、纯度、环境色等)和表现能力。
(二)考试内容范围
静物、风景。
(三)考试要求
1.考场提供考试用纸,考生自备水彩、水粉或丙烯颜料,画板及与考试相关的绘画用具;
2.构图合理、色调明确、色彩丰富、整体关系好、形色结合得当,具有一定的刻画能力和美感;
3.按所提供的图片或文字资料作答,位置、形状、数量等均不得改变,答卷上不得添加与试题无关的其他内容,否则按不切题处理并扣分;
4.禁止在卷面上使用定画液、喷剂等胶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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