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免生填报志愿
推免生应于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报个人材料和填报志愿。
(二)通知复试
各招生学院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含复试时间、地点等)。推免生须在24小时内确认接受复试通知,逾期未确认者,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核
确认参加我校复试的推免生,在复试前须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其他证明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其他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复试和拟录取
各招生学院对具有复试资格的推免生进行复试,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方式主要采用问答、对话交流的形式,测试时间每生不少于5分钟,成绩满分为20分,考生得分取整数。
(2)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共1科,闭卷方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生得分取整数。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3)面试
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对基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素质及潜质。面试时应注意把握面试时询问的广度和深度,做到泛问与追问相结合,多层次、多角度地考察考生。满分100分,考生得分取整数。
2.拟录取
(1)各招生学院依据复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递交学校研招办审核。复试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复试总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有以下情形不予拟录取:
①“专业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拟录取;
②“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拟录取;
③“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12分(不含12分)者不予拟录取;
④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3.我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于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我校有权取消考生的待录取资格。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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