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全国已脱贫(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学生应评定乙等及以上助学金;
3、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在校学生,因死亡、休学、转学、退学、出国留学,因在该学年内严重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经证实在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受助资格的,当月未发放助学金的,当月起停发,当月已经发放的,下月停发。按照规定未发放或收回的国家助学金资金,继续用于学生资助。
4、评定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学院按照《国家助学金归档清单》(附件4)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2020-2021学年综合奖学金相关归档材料。
附件:1、助学金-学生操作手册
2、助学金-班导师操作手册
3、助学金-学院操作手册
4、国家助学金归档清单
5、国家助学金班级公示模版
学生处
2021年10月11日
答案来源于:2021年重庆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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