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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分类总则

2021年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5 00:06:00 解决时间:2021-02-15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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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41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明德路3号(邮编:401331)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学校始建于1984年,初由重庆市高等教育老年工作者协会举办,是重庆市首批高职院校之一。2005年6月,转由重庆鸥鹏实业有限公司举办,2008年11月更名为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20年5月更名为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位于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大学城,占地903亩,校舍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80余万册。校园廊亭水榭,绿树成荫,建筑恢弘大气,形成“一环、二路、三广场、四亭、五廊”的景观特色。

学校设有建筑城规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数字工程学院、房地产营销学院、建筑管理学院、环境艺术学院、等10个二级院(部),有全日制在校生10800余人,教职工660人,专任教师600余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360余人,高级职称200余人。学校特聘中国工程院江欢成院士(上海东方明珠设计者)、魏敦山院士等专家,建成了院士专家工作站。

学校教学、实验实训条件一流。与企业共建了满足现有专业人才培养的大型结构、装配式建筑、工业机器人、虚拟现实技术、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建筑设备与智能化、建筑信息化、艺术与设计、经济管理以及基础实验等10大实验实训中心,拥有校内实训室156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亿余元。

学校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路径,2018-2020年全校师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300余项,获得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一等奖、2019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中国赛区决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英语大赛一等奖、全国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等。

学校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发起成立了重庆建筑科技(国际)职业教育集团、重庆市菁英科技经济融合发展服务中心;与翰海睿智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美国Cloudera授权大数据培训基地共建大数据学院;与北京云创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汉沙等企业共建了虚拟现实技术中心;与阳地钢(北京)装配式设计研究院、中兴教育、华龙网、猪八戒网、华数机器人集团等100余家大型企业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n/zsxx/)或《2021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n/zsxx/)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1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酒店管理(空乘与礼仪班)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专业录取条件: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2)酒店管理(空乘与礼仪)、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男生身高170cm-185cm,女生身高160cm-175cm。

(3)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1年1月1日后出生。)

4.我校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有: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代码:610215)、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专业代码:630804)。上述校企合作项目只面向在校学生进行选拔,学生入学后可自愿报名。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n/zsxx/)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低分数线。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1年4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生活补贴、学费减免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

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制度,对已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采取先入学、再核实的方式保证学生顺利入学。在校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同学可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3.“翰海睿智”企业奖学金共设置四个等级奖项: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和励志奖学金(500元)。

4.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500元/人,受奖面达20%,每学年评奖一次。

5.学校新生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根据新生成绩分类分省市进行评定。

另设有学校单项奖、勤工助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生活补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家庭学生临时性资助、毕业生求职补贴、服兵役学费减免和退役学费资助等。

6. 政府学费资助类型,重庆市建卡贫困户当地资助中心办理资助8000元/年。

7. 学校荣耀新生奖,5000元/人,名额不限,要求专科批录取分数达到本科线的考生(艺术类要求双上线)。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023-61691811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邮编:401331 )

招生部门: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 023-61691896 61691895 61736672 61736671 61735570

学校网址: http://www.***.cn/

招生网址: http://www.***.cn/zsxx/

电子邮件: @***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21年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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