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需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专业志愿,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到我校同一专业组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