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不予录取;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不予录取;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不予录取。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23-65102508
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
20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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