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我校按普高生、中职生两类,分别划定文化考试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测试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文化考试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文化考试、综合测试均达到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普高生、中职生两类,根据总成绩(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测试、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录取程序
1.成绩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单招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校招生处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另行公布)。
2.预录取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单招系统”查询预录取结果。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预录取分数线在我校招生网公示5天。
3.上报预录取结果。拟录取公示期间,考生可向我校招生处申请自愿放弃录取,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公示期满无异议视为确认录取。我校将预录取结果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4.发放录取通知书。2021年8月,我校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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