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成绩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综合测试低控制分数线。
2.录取排序原则。文化考试、综合测试均达到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录取程序
1.成绩公布。2021年4月14日起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进入“单招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校招生处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另行公布)。
2.录取公布。2021年4月15日起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zs.***)进入“单招系统”查询预录取结果。低控制分数线、预录取分数线于在我校招生网(http://zs.***)公示7天。
3.录取备案。预录取公示期间,考生可向我校申请自愿放弃录取,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视为确认录取。我校于2021年4月23日前将录取结果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参加贵州省2021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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