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面向各有关县(市、区)相应户籍考生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
具体招录招聘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志愿填报时,一定要找准专业名称和所在县(市、区)对应的专业代码(具体专业代码见附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按四舍五入取整),在规定时间向学校提供名单,学校及时将名单分发至相应的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体检。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学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当及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省教育考试院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学校。
5、录取。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学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