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须回到委托培养地的乡镇文化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各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商乡镇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
2、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3、定向培养生在确定的聘用单位从事乡镇文化服务工作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各地签订的协议执行。
4、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省财政在学校设立资助专项,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费资助,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减免学费,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学年专项奖学金。定向培养生可同时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不能按期毕业或不按协议到基层文化单位就业者,退回所获资助经费。具体办法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