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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2021年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7 19:10:00 解决时间:2021-02-16 12:08

满意答案

(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1-02-16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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