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录取原则
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以及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思想品德等考核的情况,择优录取。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多可招收1名学术型博士。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申请人将被认定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
1.笔试或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6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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