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成绩总分200分=高中学考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成绩计分采用四舍五入制,保留3位小数。
高中学考成绩根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十门科目的成绩等第计算而成,十门高中学考成绩第换算分值之和满分130分,折合成100分计入综合成绩(折算公式:高中学考成绩第换算分值之和×100/130),具体计算分值如下:
高中学考成绩等第 学考科目及计算分值 |
A |
|
C |
D |
E |
语文、数学、外语 |
20 |
17 |
12 |
8 |
0 |
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 |
10 |
8 |
5 |
3 |
0 |
备注:(1)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第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
(2)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必须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否则我校不予认可,计分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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