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申请人有出现不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的情况,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2.若申请人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不论进入哪个阶段,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的取消学籍,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记入档案。
3.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能获得国家承认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江理工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021年浙江理工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专业和拟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