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对高考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予以退档。
(三)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不超过110%,具体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六)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有位次号的按位次号顺序录取,没有位次号的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在不分科类的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七)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八)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九)无专业加试要求。
(十)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在安徽等9省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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