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参加2021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未婚,对应、往届考生不作限制。
(二)招生条件
根据司法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身体、思想政治品德等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审合格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好,政审必须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①曾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的;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③参加邪教组织的;
④有过吸毒史的;
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①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心理健康;
②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7,无色盲、色弱;
③两耳听力均超过3米;
④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⑤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
⑥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无重度平趾足(平板脚),无文身、驼背;
⑦无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恶性肿瘤、尿毒症等严重疾病,无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⑧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要求执行。
2.身体条件合格
考生身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3.必须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符合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体能测评标准,能够正常参加司法警察院校教学训练活动。
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青海省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