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浙江省招办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
3、学院拟录取名单根据每一批考生综合总成绩的排名确定。
4、录取的推免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毕业前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我校拟录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推免生。
7、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对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学校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新生奖学金,药学院再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奖励。
9、对被录取的推荐免试博士研究生学校给予30000元的新生奖学金(分次发放),药学院再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奖励(分次发放),奖金发放时间和额度参照学校要求执行;并承诺给予推免博士研究生不少于三个月国外学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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