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招生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网上审核报考志愿并发出是否同意复试以及复试等安排的通知,得到复试通知者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接收复试通知、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按时参加复试;
2)招生学院在网上对复试合格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并明确告知考生待录取的专业类型,考生须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完成“待录取”确认;
招生学院自行组织复试,并于10月22日前将同意待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名单报研究生院。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接收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其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5、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的后录取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学校不再寄发《推荐免试生接收函》,考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6、录取为直博生的学生需要在我校博士报名系统中再次注册填写相关信息,请2021年3月初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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