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
3、学院拟录取名单根据每一批考生综合总成绩的排名确定。
4、录取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毕业前收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5、已被接收的推免生(含直博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我院拟录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推免生(含直博生)。
7、录取为直博生的学生需要在我校博士报名系统中再次注册填写相关信息,请2021年3月初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报名通知,被录取直博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8、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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