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内考生
(1)遵循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
(2)以考生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或考试类别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投档比例1:1。
(3)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录取;位次相同的考生,则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先录取;全部相同的,则全部录取。
2.浙江省外考生
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2)实行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