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录取总分(满分220分)=学业水平分数(折合成满分110分)+综合测评分(满分110分,含素质特长项10分)
其中学业水平分数按照学考(共10门,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不同等第给予相应分值,每门满分11分,总分满分为110分,不同等第分数折算方式为:A等计11分,B等计9分,C等计7分,D等计5分,E等不计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录取总分(满分22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10分)+综合测评分(满分110分,含素质特长项10分)。
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浙江省考试院4月30日系统更新为准,包括浙江省统考的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各类别满分均为300分(有两次技能考试成绩的以总分高的一次折算),录取时折合满分1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