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校接收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接收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三)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和若干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招生学院要安排纪检人员或专人参与复试工作,履行监督职能。
(四)各招生学院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五)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做好复试录取全过程资料存档,留存时间至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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