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2)直接递交:浙江大学西溪校区艺术与考古学院教学科研科(艺术楼A107室)。
联系人:蒋老师,电话:0571-88273418,邮箱:soaa03@***.cn
备注:
(1)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2)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本院后,将不再退回;
(3)根据情况,学院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即使已被录取,也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负;
(4)请于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间递交材料,邮寄以12月20日之前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申请―考核’材料”。
2021年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博士研究生邮寄-:杭州市天目山路148号西溪校区艺术与考古学院教学科研科(艺术楼A107室),邮编:310028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