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学院按分专业报考考生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科目一成绩排序录取。
学院如完生计划,则不再进行补录。如有未完成的普通招生计划,则根据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补录。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期为6月30日-7月6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厅复核备案通过后,由学院通过邮寄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答案来源于:2021年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