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2.根据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按考生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参加综合面试,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以零分计入总分)及第一专业志愿(以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准)择优录取。
综合总分=考生高考成绩(按满分100分折算)×85%(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学校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5%(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3.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再依次以学校综合面试成绩、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拟录取公示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我校将予以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及后续批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江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