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综合评价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2021年夏季高考普通类一段线。
2.高考志愿填报: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务必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在普通类提前批次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具体填报时间和方式以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未填报我校志愿视为放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认定资格和录取。填报专业志愿须与认定资格公示的专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我校将不予录取。
3.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再依次以学校综合面试成绩、高考投档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总分=高考投档成绩(按满分100分折算)×85%(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学校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5%(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正式录取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投档与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江大学山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