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博士申请者材料递交时间:请于学校系统报名开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间递交材料,邮寄以11月30日之前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递交材料包括:
(1)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2)硕士阶段成绩单(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3)外国语水平成绩证明;
(4)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成果清单目录,并按目录依次将成果证明排序汇编);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初稿或开题报告以及学位论文的摘要、目录等);
(6)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博士阶段拟开展科研计划和学习目标等内容;
(7)有至少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信(附件处下载),推荐信内务必有专家亲笔签名;
(8)包含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内容的简历。
(9)如正在其他培养单位攻读博士学位,须递交目前培养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处下载)。
【温馨提醒】
(1)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附件处下载封面),未及时提交申请、未及时缴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寄出纸质版申请材料的,本次申请无效;已经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2)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本学院后,将不再退回。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李达三能源楼203室,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科,邮编:310027(为确保快件安全,建议通过EMS或者顺丰邮寄),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571-87951008,邮箱:wangziyuan@***.cn。
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类博士申请者的材料递交及审核,请关注后续学院网站通知。
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1年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线下材料递交时间和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