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2)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本学院后,将不再退回;
(3)根据情况,本学院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4)请于规定时间内日递交材料,邮寄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详见官网通知。
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1年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博士研究生在读博士研究生递交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