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填写申请表,并将以下书面材料于11月30日前递交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邮寄地址见后):
(1)《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申请表》(详见附件1);需同时发送电子版到xxzy@***.cn,邮件主题和文件名为报考专业-报考导师-报考人姓名-信息登记表。
(2)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3)学士、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两位专家推荐书原件(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并密封、签名,申请者的硕士生导师若具有正高职称,其中一封原则上应由硕士生导师出具)(附件2);
(5)科研成果、各种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复试资格审查时带原件);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需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7)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8)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9)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增项: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提交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签字盖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登记表”;报考对口支援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人事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辅导员专项的考生,提交考生所在人事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公共管理学科在职生的考生,提交考生所在人事部门盖章的“公共管理学科在职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在职生的登记表迟需于复试前提供)(附件3)。
(10)在读博士研究生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
注:未及时在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申请、未及时缴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寄出纸质版申请材料的,本次申请无效;已经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1年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线下材料递交时间和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