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结合申请材料和面试考核进行评价,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按研究方向(项目及其招收工程领域)择优录取。推荐免试生的后录取以在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中考生和招生单位双方确认“待录取”为准。
1、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校研究生院。
3、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不予录取。
4、我院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前未获得毕业证书者或被母校取消推免资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或政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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