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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2021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6-15 01:36:34 解决时间:2021-04-20 09:51

满意答案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或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须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或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1-04-20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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