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时间:7月中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日期为准)
投档办法:
学校分专业按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高中学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高中学考成绩(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
高中学考成绩折算:A等计1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主要科目计15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不计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浙大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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