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4.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部分专业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5.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6.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或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须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或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7.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8.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大城市学院2021年美术类招生简章》(浙大城院〔2021〕10号)执行。
9.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大城市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浙大城院〔2021〕5号)执行。
特别提示:
考生填报志愿期间,学校开设招生热线(0571-88018551)、QQ群咨询()、网络咨询等平台,并安排招生宣传组赴各地开展咨询服务,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垂询。更多信息请及时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cn。
招生计划详见:http://zs.***.cn/guide-240.html
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