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2021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21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