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巡视,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三)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各培养单位提出质疑,培养单位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中国金融研究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通知工作组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