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文件、规定、细则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0年10月9日
附件【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政治审查表.doc】
附件【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
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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