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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6-19 01:33:52 解决时间:2021-04-20 09:43

满意答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21年4月28日

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1-04-2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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