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中,限选1个专业志愿;
(二)各考试科目(大学语文、英语、综合)成绩均需不低于60分。在各科成绩达到要求的前提下,对考生按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时按照专业计划数1:1进行投档。若考生总分成绩相同时,先后按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综合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优先权视为一致;
(三)在录取时,当各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人数不足专业招生计划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报考人数的85%以内;
(四)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2.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的;
3.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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