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海市户籍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持有珠海市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珠海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答案来源于:2021年珠海市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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