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在珠海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珠海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珠海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答案来源于:2021年珠海市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年珠海市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认定范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