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教学组织和日常管理原则上由教务处与相关院系具体负责,根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再行决定以单独编班或跟班听课的形式组织教学。
2.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按国家和学校规定颁发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和学位证书(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5.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答案来源于:2021年中华女子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