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报考专业时需符合学校“3+3”模式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报考专业时需符合学校“3+1+2”模式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以上省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考试院规定的“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原则。
答案来源于:2021年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