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二)研究生院将组织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我院硕士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和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四)本办法由财政金融学院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金融学院
2020-9-23
2021年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金融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硕士研究生推免接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