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核成绩结合当年招生计划及体检情况进行录取。复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录取数据上报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部属于定向培养。
3.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普通公开招考考生,录取时必须转考生档案。未能将考生档案转至培养单位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4.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录取培养单位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无故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者,或者请假未获批准且逾期10个工作日未报到者,取消其博士入学资格。
5.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截止2021年9月1日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博士入学资格。
6.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录取为直博生的,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截止2021年9月1日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者,或者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博士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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