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或直博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以当年通知为准)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同拟接收的研究所互动完成网上报名、复试确认、拟录取等各项网上操作。未完成相关接收手续或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荐免试生资格,原有的推免拟接受资格自动失效。
3.录取层次(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录取类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录取专业和学习方式(全日制)等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信息为准,后期各工作阶段原则上不得变更。
4.被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以统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5.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计划内非定向,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6.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通过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与对应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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