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我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单位不承担责任。
2.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的考核和录取,由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3.考生可通过我所主页http://www.gic.***/yjsjy/yjsjygk或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查阅我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直博生专业目录及联系方式等相关招生信息,也可直接联系我所研招办咨询报考事宜。
4.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结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5.以上内容若有变动,以2021年全国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恕不另行通知。
答案来源于:2021年中国科学院大学广州化学所博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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