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结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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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科学院大学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博士学位研究生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