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高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招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录取标准
除“校长推荐计画”以内的考生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画”以内的考生低录取标准可为:四门核心课程的分数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每门课程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低录取标准为“2、2、1、1”。
(2)学习经历参考
除核心科目、选修科目的要求外,招生高校可参考考生其他学习经历,即香港教育局和学校认可、考生本人提供的“学生学习概览”。
2.投档与录取
7月中旬香港考试评核局向联招办提供考生成绩,7月下旬由联招办将达到低录取标准的考生档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投至考生所报读的学校,我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生源情况较好,招生高校可适当增加招生计画,多录考生。7月底,如生源不足、未完生计画的招生高校,可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补录的考生其成绩不得低于教育部确定的低录取标准。
在录取结束后,如有考生成功复核成绩需要重新投档,须由考生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更正后的成绩证明,我校如同意则在考生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再提交至联招办进行投档操作。如该考生已被其他高校录取,还须考生向我校提交退档书面申请,经录取我校同意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提交至联招办先办理录后退手续再投档。
答案来源于:2021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收香港免试生简章
2021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香港免试生投档与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