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获得以下竞赛奖项之一的,初试成绩加20分参与选拔。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三等奖;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三等奖;
(3)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三等奖;
(4)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三等奖;
(5)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三等奖。
考生获得以下竞赛奖项之一的,经我校专家组评审通过并推荐,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核准,可直接进入复试环节,并单独考核。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二等奖及以上;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二等奖及以上;
(3)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二等奖及以上;
(4)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5)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以上获奖奖项须在中国科协公示网址http://gs.***/上可查询到方为有效,若考生同时获得多个上述奖项,取加分高项,不可累计加分。考生须在初试前主动提交有效获奖证明,未提交或提交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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