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外国语测试成绩×10%。复试各项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
2.录取总成绩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二)成绩的使用
1.0706大气科学(气象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按一级学科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各二级学科按录取总成绩单独排名,按录取总成绩的高低依次录取。0707海洋科学按二级学科划定复试分数线,各二级学科按录取总成绩的高低依次录取。0857资源与环境按照方向分别划定复试分数线,各方向按录取总成绩的高低依次录取。
2.复试成绩不及格(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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